時間:2012-03-03 來源:武漢網whw.cc 作者:whw.cc 我要糾錯
武漢網whw***消息 高中取消“留級”和“跳級”。昨日,省教育廳發(fā)布《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規(guī)定(試行)》。
已經實施了24年的《湖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條例》,即時廢止。
普高學生不能轉學到示范高中
根據《規(guī)定》,開學后兩周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(xù)者,視作自動放棄入學資格。
“示范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一般普通高中,一般普通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示范高中,市級示范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省級示范高中。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。”
此外,高一上學期結束之前,學校不得接收高一年級轉入學生。高考報名結束之后,學校不得接收畢業(yè)年級轉入學生。學生休學期間不予轉學。連續(xù)休學二年以上的學生,若無特殊情況應辦理退學手續(xù)。
《規(guī)定》取消了原《條例》中,“休學生不得隨意提前復學或降級就讀”的限制。原《條例》規(guī)定:“休學期不得低于一學期”。
“自動退學”條件被放寬
根據《規(guī)定》,學生因患重癥或需長期休學的慢性病,以及因意外傷害導致嚴重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,持醫(yī)療機構證明可退學;學生出國定居持有關戶籍資料也可辦理退學手續(xù)。
此前《條例》中:“家庭有特殊困難,無法堅持學習者;以及連續(xù)兩年留級者可辦理退學手續(xù)”的條款則被刪除。
《規(guī)定》關于“自動退學”的條件有所放寬。要求“高中學生在一學期內連續(xù)曠課超過8周或累計曠課超過10周”,經批準可按自動退學處理。
而此前“在籍高中學生在一學年內無故曠課連續(xù)達四周、累計達六周者”即可作自動退學處理。
學分制管理 不設留級和跳級
原《條例》規(guī)定:學生升級、留級每學年進行一次。其中補考不合格者“應留級”。留級率應控制在5%以內。畢業(yè)年級不實行留級制度。而“德、智、體等方面特別優(yōu)秀,主要學科成績達到上一年級水平,經學校批準,準予跳級”;嚴禁學生降級。
在新出臺的《規(guī)定》中,上述內容都被刪除。明確“我省普通高中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,不設留級和跳級。”
學校處分學生,不服可申訴
根據之前實施的《條例》,“記大過以上處分應記入學生檔案,撤銷處分的決定,亦應記入檔案”。也就是說犯錯和改正錯誤都將在檔案中記一筆。
但今后,“已撤銷的處分不進入學生檔案”,但留校察看處分未撤銷者,不予畢業(yè)。
此外,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,要充分聽取學生及家長申辯;對于留校察看、開除,要通過多種方式,充分聽取各方意見。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,可向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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